旧城改造工作已经开始啦!
那么,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工作是怎样的流程呢?
今天,看房团带你去了解~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旧城改造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阶段
启动房屋征收阶段
1.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
3.房征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并公告拟房屋征收范围和征收计划。
4.房征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测绘、登记。
5.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不明确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6.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认定结果。
7.房征部门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8.县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
9.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
第二阶段
房屋评估阶段
11.房征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12.房屋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13.入户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14.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格公示。
15.出具评估报告并分户送达评估结果。
16.评估有异议的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17.复核有异议的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三阶段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阶段
18.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19.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协议生效,房征部门对未达成补偿协议者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20.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21.房屋征收部门按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
22.房屋征收部门按协议兑付补偿款。
23.房屋征收部门按协议注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24.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拆除合同。
25.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拆除被征收房屋。
26.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安置计划。
27.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房屋征收材料。
28.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安置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29.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安置房的选房、结算、交付工作。
30.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材料的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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